问题 | 民政局离婚第一次会给离吗 |
释义 |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超过了两个月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之前冷静期一般多久 离婚前冷静期有三十天。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手续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手续办理流程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再向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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