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区夜间扰民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其具体规定是: 1、一级生活区夜间测量在50分贝以上,二级生活区夜间测量在65分贝以上,属于噪音污染。 2、小区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 扰民并不一定要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只要是妨碍了个人的正常生活就算扰民,治安管理部门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一、白天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1、向公安部门投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不适当装修活动影响他人生活的。 2、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3、向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