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擅自更改发薪日是否合理? |
释义 | 不合理,发薪日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而公司规章制度要通过公司和工会协商才能通过,不能擅自更改。 有无发薪日的法律规定? 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曰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曰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在支付工资的那一天,称为“工资日”,按照每个公司跟雇员所签定的合同不一样。受法律保障,过期15日不支薪称为“欠薪”,雇员可以依《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追讨雇主。 综上所述,私企是不能擅自更改发薪日的,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是要提前支付工资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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