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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未遂应该怎么判刑
释义
    盗窃未遂怎么判刑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上述规定与刑法规定相一致,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社会危害性主要通过窃取财物的数额体现出来。对于盗窃未遂,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财物,但如果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一、扒窃一张白纸盗窃罪既遂吗
    扒窃到一张纸也算盗窃既遂,关键是不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罪行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扒窃是盗窃罪行为的一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修改,扒窃构成犯罪的,不再以“数额较大”(500元至2000元以上)为标准,即只要满足扒窃的两个特征(一楼已经说过了),就构成盗窃罪。但如果要达到既遂的程度,则仍需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盗窃财物却盗得一张白纸,属于认识错误,白纸显然不符合“数额较大”,所以成立盗窃未遂。对于盗窃未遂,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只对情节严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目标,才能定罪处罚。
    二、盗窃未遂物品怎么认定
    关于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标准,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主要有:接触说、藏匿说、控制说、转移说、失控说、取得说、损失说和失控加控制说等观点。接触说以行为人是否接触到财物为标准;藏匿说以行为人是否已把被盗财物藏匿起来为标准;控制说以行为人已获得对被盗财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转移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移离原在场所为标准;失控说以被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保管人是否实际丧失对该财物的控制为标准。
    取得说以行为人是否已将被盗财物转移到自己或第三人实际占有为标准;损失说以盗窃行为是否造成公私财物的损失为标准;失控加控制说则是对失控说和控制说的合理因素予以采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使作为盗窃对象的公私财物脱离了原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而置于其本人实际占有之下为标准划分盗窃的既遂与未遂,凡是已经使公私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控制,并且也已经置于行为人实际控制之下的,为盗窃既遂,尚未使公私财物脱离所有人或占有人控制,或者所有人或占有人虽然脱离控制,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也未能取得对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的,为盗窃未遂。
    盗窃罪是比较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由于其犯罪本身不侵害人身安全故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犯罪未遂是犯罪的未完成状态,相对于犯罪既遂本身的危害是较低的,所以对于盗窃罪的犯罪未遂案件,只有在特殊情况才给予刑事处罚,即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目标,其他情况是不予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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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