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什么为主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突发事件的特点如下:
    1、引发突然性。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是通过一定的契机诱发的,诱因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不易发现的隐蔽性,它以什么方式出现,在什么时候出现,是人们所无法把握的,这就是说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实际规模,具体态势和影响深度,是难以预测的;
    2、目的明确性。任何突发事件(除自然事件外),都有明确的目的性和欲望性,因为人们选择和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自然事件本身虽无目的性,但是在处理这类事件的过程中,人们的目的性也是十分明显的;
    3、瞬间的聚众性。任何一类突发事件,都必然要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使其产生心理压力和变化,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不安也属正常。尤其是社会性的突发事件,多是由少数人操纵,通过宣传鼓动把一些群众卷到事件中来。近期,在一些地方因地界、征地、拆迁安置而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往往是一人纠合,数人响应,使其具有聚众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4 10: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