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人在洛阳补办身份证 |
释义 | 一、外地人在洛阳补办身份证 1、在洛阳工作生活的外地居民在我市办理身份证业务,需要提供居住证,没有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由所在辖区社区警务室开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2、根据规定,外地居民在我市城市区及所属县(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3、在洛读书的外地学生办理身份证业务,需要提供学生证。 4、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需穿着深色衣服,到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 5、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丢失身份证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异地办理还需要提供居住证原件); 2、《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3、《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公安部门出具); 4、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及时带上户口簿到相关部门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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