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婚姻是否受到保护,要看确定的事实婚姻关系是不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依据《婚姻法》第8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确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国家法律予以承认和保护,但必须补办登记手续。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但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即使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国家仍然不承认和保护其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不经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上就是非婚姻状态,其形式和内容都无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