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1、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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