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唐山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唐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到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服务中心柜台办理申请。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审核合格后当场办理:审核通过后,转账到提取人个人账户,提取人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三、唐山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