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异地 买房 是可以提取 公积金 的, 住房公积金 只能在缴纳城市办理 公积金贷款 ,但是可以在异地提取公积金,比如一次性 购房 提取公积金帐户余额或者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贷款.具体提取材料:购买 商品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房屋权证书、商品房 购销合同 书、购房 借款合同 、销售不动产专用; ②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购买 二手房 的: ①下列其中之一的原件、复印件:买卖契约(含 契税 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书、购房借款合同;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每年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①住房借款合同原件(申请须提供复印件); ②借款银行出具的现时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