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2、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妥善保管奖章及证书 3、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国家荣誉获得者所负义务并非是道德义务,而是法定义务。 国家荣誉称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荣誉,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称号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国家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如“人民科学家”“人民教育家”“人民艺术家”“人民英雄”等,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四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十七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珍视并保持国家给予的荣誉,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