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河北根据省人民政府か公《关于印发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精神,对于任教年限较长的乡村教师,实行职称评审、聘用倾斜政策。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职称相对应的岗位;对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标住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任现职以来获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聘用到相对应的位;对符合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审通过的聘用到相对应的岗位。 法律依据: 《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教育教学方法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降低乡村中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