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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邮政管理局权力大吗
释义
    邮政管理部门有一定执法权,如监督检查的权力。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三条。
    随着社会的进步在商业竞争不断扩大下国家利益不断被商业利益取代,商业利益逐渐成为各国邮政不得不考虑的生存法则,由此而运营了邮政公司。邮政涉及的不仅仅是商业,从长远考虑公司化经营必然会使得各国邮政秩序不断混乱,从而造成各国其他民生领域矛盾激化,公司经营应只是短暂行为。
    邮政除了在业务上积极拓展,大清邮政也不断地在全国各地延伸网路、增设邮局,逐渐开始与世界性邮政组织有了一定的联系,大清政府曾派代表列席第五届“万国邮联大会”。
    在激烈的历史竞争中,闭关自守的大清王朝逐渐退出了历史的舞台,随之,大清邮政也完成了她的历史使命,随之而来的是“中华邮政”和“革命时期邮政”的产生和发展。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大清邮政更名为中华民国邮政,并颁布了邮政法,提出了“以法治邮”的思想,法制化管理下的中华邮政成绩显著,获得了世界的认可,在1914年3月1日,加入了万国邮政联盟,从此开始参与国际邮政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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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