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国家标准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有:(一)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按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二)商住楼根据住宅、商业不同使用功能,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三)综合楼按各自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方法进行分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