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驾驶证丢了,驾驶人应当立刻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补办。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不及时补办的,被交通警察查获后,会被扣留机动车,并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车管所可以申请办理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超过规定年龄换领、损坏换领、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化换领、身体条件变化换领、遗失补发等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