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次入伍指的是退出现役、返回地方的退役士兵再次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基本条件是退伍后被编入预备役或者民兵后,战时所在部队转入现役;战时国家动员适龄公民入伍;和平时期退伍后因有专业技术可能再次被征召入伍;在地方考取军校被录取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七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军士;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军士。军士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军士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军士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军士的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士兵因国家建设或者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