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菏泽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
释义 | 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应提供职工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离退休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3、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应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公安部门宣告死亡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职工所在单位盖章 4、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应提供工作调动函或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定居的签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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