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 刑法 》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3条、第4条和第5条中。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 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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