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买卖双方签订 二手房买卖合同 。无论是 房产赠与 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 转让合同 。 2、评估房产。 3、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二手房买卖 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5、缴纳 契税 等 二手房交易 税费。国土部门出税单,买卖方(或经纪方代)缴过户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 房屋产权证 。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 代理 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和 身份证 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