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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是怎么规定的
释义
    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是怎么规定的?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并未进行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了摩托车禁止通行规定,具体如下: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上海市交通管理条例对外地牌照的摩托车的具体规定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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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