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鉴定的发作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医疗损害鉴定的影响因素: 首先,是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中立地位,这是一个国家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所决定的。 其次,是鉴定意见的公正性。 最后,是鉴定人个人责任的明确。这种个人责任应包括两个方面,从诉讼规则言,其负有出庭接受质询的义务;从法律责任言,是对鉴定错误造成的后果的责任。 一、离婚起诉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的民事起诉状。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然后,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最后,等待法院判决。 二、司法鉴定轻微伤怎么定 司法鉴定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如下: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为轻微损伤的下限,未达到标准的为不构成轻微伤,具体标准如下: 1、头颈部损伤: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眼部挫伤; (8)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眼部外伤造成实力下降; (10)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耳廓创在lcm以上;耳廓缺损; (12)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 (19)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以上。 2、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外伤后血尿; (6)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脊柱韧带损伤; (10)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3、四肢损伤: (1)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以上; (2)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l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4、其他损伤: (1)烧烫伤: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以上;深二度烧伤;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 2cm以上;烫伤达真皮层。 (2)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3)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三、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上的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从而在鉴定、赔偿数额等存在明显不同。 前者主要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医疗过错的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机构。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所得要低于按照医疗过错赔偿所得。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被限定在纠纷医院所在地的医学会,鉴定的专家和纠纷涉及的医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被认为是兄弟之间的鉴定,鉴定专家不需对鉴定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其鉴定的公正性被广泛质疑。医疗过错的鉴定机关没有地域限制,且鉴定人员为法医,鉴定人员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相对公正,曾经有统计,在不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侵权中,有70%以上被鉴定为医疗过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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