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效力的追认:拍卖成交确认书为,相关法律规定的,拍卖师落槌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就拍卖成交试试予以确认的书面文件。拍卖确认书一般只涉及到成交价的问题,只载明:“买受人在拍卖人某年某月某日某地举行的拍卖会上以××价格竞得×标的,拍卖成交,双方签字予以确认”。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拍卖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而非拍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