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居民排污的主管部门为:1、国家层面: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污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2、地方层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3、地方层级: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工作的指导监督。 法律依据: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