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北省来津人员政策 |
释义 | 河北省: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连续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5日进行核酸检测(首次检测原则上“落地检”,最晚6小时内,单次采样间隔24小时)。7日内具有沧州市、廊坊市、石家庄市(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5日。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所在地市(除沧州市、廊坊市、石家庄市)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3日,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5日。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五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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