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复起诉会适用简易程序吗 |
释义 | 重复起诉会适用简易程序吗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重复起诉的处理途径通过行政诉讼程,同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包括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等。因此,重复起诉适用简易程序。 关于重复起诉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的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前款所列情形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应当依法受理。 关于行政诉讼适用简易程序 依据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