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首次买房一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切记一点:任何承诺只有体现在合同上的才是一定能兑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上基本上只会对房子本身做出承诺。如果合同上不体现的,有些售楼部会拿出政府机构的证明文件,也请验证文件真假再做购买决定。比如,许多不良开发商在推楼盘时,往往会向你推介园区周边规划,但由于开发商与购房者所签的协议对先期的园区周边规划并无约束力,而且开发商推介园区周边规划往往是一纸空文,让不少购房者上当吃亏。在双方的讨价还价中,会使用种种借口,让购房者做出更大的让步。 二、安置房购买有风险 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拆迁安置房交易行情还不错。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存在,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 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在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为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三、了解你要定房楼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现在政府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公示,所以,只要问销售员,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哪,基本就可以对这个楼盘的合同做了解。看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弄清前不要交款和签订任何纸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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