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公积金账户注销提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上海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如果您以后不再回上海工作,你可以办理销户提取,将您的公积金余额提出(提现金或转账都可以,但现金金额超过五万的需要预约)。要注意的是销户之后,您再回上海工作重新缴存公积金的手续比较复杂,请慎重考虑。因此如果你以后还回上海工作的话,建议你先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待以后回上海找到工作单位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启封,就可以继续正常缴交了。如果您以后不打算回上海工作,请按照如下流程办理提取:所需材料: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申请人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退工单或单位加盖公章的离职证明等)。(1) 先开具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经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在上海原单位里由单位里开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2) 提取证明开好携带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区就近的建行支行公积金业务专柜,办理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金或转账都可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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