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爷爷奶奶对孙子没有探视权。法律没有规定爷爷奶奶享有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故排除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探视的权利。 一、关于放弃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没有放弃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除非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二、探视权能否剥夺? 探视权是不能剥夺的,但能依法中止的。待中止的事项消失后,恢复探视权。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权探望子女。并且具体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离婚探望权有几天 离婚探望权有几天,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可以让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进行确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者八周岁以上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