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贵州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停止收取“三通费”,对已收取的立即予以清退。此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不少购房者都是到了收房阶段,开发商要求缴纳“三通费”,而之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此类问题也常常被忽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