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法律角度分析两者的异同 |
释义 | 我国法律将法人分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在于前者不向出资人分配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而后者由政府全额出资,提供公共服务,如国防设施、城市公交等,需要财政补贴维持运行。 法律分析 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我国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拓展延伸 法律视角下的比较分析:探究两者的法律异同 在法律视角下进行比较分析时,我们可以探究两者的法律异同。首先,两者在法律定义上可能存在差异,其中一个可能被明确定义为法律实体,而另一个可能被视为法律概念。其次,两者在法律适用范围上可能有所不同,其中一个可能适用于特定领域或特定情境,而另一个可能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此外,两者在法律效力上可能存在差异,其中一个可能具有强制力,需要遵守和执行,而另一个可能只是一种指导性的原则或建议。最后,两者在法律后果上可能有所区别,其中一个可能会导致特定的法律后果,而另一个可能不会引发类似的法律后果。通过深入研究和比较两者的法律异同,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 结语 总结起来,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在法律定义、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深入研究和比较两者的法律异同是必要的,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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