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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提取公积金时显示账户无效,账户与名不符,可是以前提取过一次,信息没有变化,
释义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情况包括:购建自有住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判处刑罚后两年未就业、户口迁出或离开本市。
    法律分析
    以下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拓展延伸
    公积金提取遇到账户问题,如何解决?
    当公积金提取时遇到账户无效或与名字不符的问题,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首先,核实您提供的账户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包括账户名、账号等。如发现错误,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更正。其次,联系公积金管理机构,向他们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等。他们将指导您如何更新或更正账户信息。如果您之前已经成功提取过一次,并且账户信息没有变化,可以要求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系统记录,并解释为何出现此问题。最后,如果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公积金服务中心,寻求法律或专业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记住,及时沟通和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结语
    公积金提取时遇到账户问题,可采取以下步骤解决:核实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联系公积金管理机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要求核实系统记录及解释问题。如问题仍未解决,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公积金服务中心,确保权益得到保护。记住,准确沟通和提供证明文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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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2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