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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2022
释义
    长沙市本级、望城区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737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失业保险金为1566元/月,相对于2021年,分别增长207元/月、180元/月。
    根据长沙市失业保险相关法规,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标准如下: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领取期限为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领取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4年,领取期限为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领取期限为10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6年,领取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不足7年,领取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足8年,领取期限为1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不足9年,领取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9年不足10年,领取期限为20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足11年,领取期限为2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1年及以上,领取期限为24个月。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需要注意的是,长沙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加失业保险1年及以上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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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