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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有哪些
释义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的承包,而是服务,工程监理机构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项目的目标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证项目的目标一定实现,它也不可能承担由于不是它的缘故而导致项目目标的失控。
    2、科学性,工程监理机构拥有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专业人士--监理工程师,它将应用所掌握的工程监理科学的思想、组织、方法和手段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3、独立性,指的是不依附性,它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能依附于监理工作的对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设备的供货商等),否则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义务。
    4、公平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当业主方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工程监理机构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时,不损害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公平性。
    一、Epc项目总价合同特征
    基于EPC总承包模式较传统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所具有的前述基本优势,其基本特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发包人(业主)不应该过于严格地控制总承包人,而应该给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中较大的工作自由。譬如,发包人(业主)不应该审核大部分的施工图纸、不应该检查每一个施工工序。发包人(业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进度、了解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要求,建设结果是否能够最终满足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功能标准。
    (二)发包人(业主)对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一般采取两种方式:即过程控制模式和事后监督模式。
    (1)所谓过程控制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聘请监理工程师监督总承包商设计、采购、施工的各个环节,并签发支付证书。发包人(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各个环节的监督,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FIDIC编制的《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2)所谓事后监督模式是指,发包人(业主)一般不介入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验收环节较为严格,通过严格的竣工验收对项目实施总过程进行事后监督。FIDIC编制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采用该种模式。
    (三)EPC总承包项目的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个过程负总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及建设工程的所有专业分包人履约行为负总责。也即,总承包人是EPC总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二、在我国工程质量去哪报备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建设单位办理(报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协助。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进行报备。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应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提交如下文件和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和经审定的施工合同;
    3、施工图、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及勘察、设计审查部门已审定的最终审查批准书、审查报告;
    4、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
    5、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8、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备案表;
    9、资格证书
    施工人员(项目经理、技术员、质检员、取样员、施工员)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各专业旁站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11、监理合同、检测合同、混凝土销售合同;
    12、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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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