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了,对方上诉,最后法院怎么判 |
释义 | 法院判了,对方上诉,最后法院要重新审理。 对方上诉的处理若是对方提出上诉的,被上诉人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法院受理对方的上诉后,会将相应的上诉状副本向被上诉人送达,被上诉人应该根据上诉状的内容,积极准备反驳上对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在二审法院庭前谈话或庭审时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理由,要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对于当事人上诉的案件,经审理后可以分别作出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对其进行改判;认为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在查清事实后对其进行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院的办案流程: 1、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受理。如果当时提交起诉状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开庭要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3、开庭。开庭时,首先宣布开庭,接着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是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再接着进行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举证质证完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中,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4、宣判。首先是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如果最后没有达成调节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判(宣判),双方同意判决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双方不同意裁判的,可以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如果对方提出上诉的,被上诉人要做的就是积极应诉。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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