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施即时强制应当遵循哪些基本条件 |
释义 | 实施即时强制应当遵循的基本条件 1、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地点和期限。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应当及时让其家属知道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防止造成当事人下落不明,其家属难以依法维权。 2、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的,应当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这项规定比一般行政强制措施的二十四四小时内报告的要求更加严格,明确规定了报告的时间,即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报告,使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在第一时间获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3、实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这一规定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任意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的,应当立即解除,不得拖延。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度以行政目的达到为限。另外,这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需要具备时间、情形、实施主体的资格等各方面的严格条件,一旦其中任何一种条件不再具备,应当立即解除。· 5、是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如果单行法中对即时强制措施还有特别的程序规定,也要遵照执行。 实施即时强制应当遵守两个条件: 1、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须遵守法定程序。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即时强制包括对人身的强制、对财产的强制和对住宅、工作场所等现场进行的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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