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权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法律上除了要求居住权不得转让外,还要求不得继承,在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当中一般是不得出租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中居住人享有权利有: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 居民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如下: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居住权怎么生效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法律快车提醒,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所有权为自物权、完全物权,而居住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居住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这是两者最主要的联系。至于两者的区别,除了当然存在的自物权与他物权的不同点之外,两种权利在实现方式上也体现了不同的趋势和取向。居住权以他人的房屋为标的,行使的是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权。既然是对他人的房屋使用收益,利用房屋的居住价值,就必须对房屋进行物质形式的支配,因此,居住权是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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