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抵扣的发票怎么开红字发票 |
释义 | 未抵扣的发票开红字发票如下: 1、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选择红字信息表,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 2、尚未抵扣的红字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输入原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下一步; 3、系统生成红字信息表,点击保存并上传,等待系统审核通过; 4、返回到上一页面,点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查询; 5、系统列出审核通过的红字信息表,点击进入开具; 6、系统自动生成红字专用发票,点击开具即可。 开红字发票需要的资料如下: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两份;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式三份(带磁盘到国税拷贝); 3、提交开具有误的专用发票记帐联、抵扣联和发票联原件、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4、书面申请一份(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5、如果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需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一份。如果因开票有误的专用发票,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填报; 6、国税纳税磁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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