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租房补贴 |
释义 | 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武清区、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8元。租房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0平方米。家庭月租房补贴额等于租房补贴标准乘以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家庭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计算公式:家庭月租房补贴额=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面积标准×家庭享受租房补贴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36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325元,武清区、宝坻区和各县270元。 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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