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可以重复签订,即不能和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各用人单位没有异议,法律上是允许的。如果其中一家不同意,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原则上并不违法,可是,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规定,不允许跟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这样员工跟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话,就有可能同时被两家用人单位辞退,所以,这里不建议员工重复签订劳动合同。重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就是员工跟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只要已经签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可能反复跟员工签合同,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所变动的话,只要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可以变更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