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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快递员弄丢了快递
释义
    快递员弄丢快递的赔偿按保价额或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资费的三倍;快递毁损情况下承运人免责,如不可抗力、违反规定等;快递纠纷申诉需满足条件,包括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申诉人和事实根据、未得到满意答复等。
    法律分析
    一、快递员弄丢了快递
    快递员弄丢了快递,保价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对赔偿的限额没有进行提示的,消费者有权请求其承担超过上述限额的赔偿。
    二、快递毁损哪些情况承运人免责
    快递毁损以下情况承运人免责,即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处理的。
    3..因寄件人、收件人过失或寄递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4.因寄件人填写本单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等,导致邮件延误或退回的。
    6.用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6.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三、快递纠纷申诉的条件
    快递纠纷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诉事项属于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
    2.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寄件人或者收件人以及寄件人、收件人的委托人);
    3.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
    4.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企业处理和答复不满意,或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投诉无人受理;
    5.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者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
    6.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者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
    7.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者处理。
    结语
    快递纠纷申诉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诉事项属于消费者申诉受理范围;申诉人是与申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诉人和具体的事实根据;申诉事项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对企业处理不满意,或投诉渠道不畅通;未就同一事项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过申诉,或已申诉过的事项有新增内容;申诉事项发生于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产生服务争议或交寄邮件、快件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诉事项未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受理或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 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要求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报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向其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本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修正):第六章 快递业务 第五十六条 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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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2: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