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否。“营改增”以后,除符合规定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外,其他应税服务包括广告业均不再适用这一政策。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 第十六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十八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