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特种车是指专门承担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1)警车是指公安机关用于侦察、警卫、治安维护、护卫车、囚车、道路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及用于执行其他特殊任务或者特别任务的车辆;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或者其他特别任务的车辆;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及追击逃犯的车辆;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2)消防车是指公安消防部队或者其他消防部门专门用于灭火的车辆,以及消防现场指挥车辆。(3)救护车是指医疗机构用于抢救危重病人、卫生防疫部门处理紧急疫情的急救、抢救用车。(4)工程救险车是指防汛、水利、电力、矿山、城建、交通、铁道等部门用语抢修公用设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专用车辆及现场指挥车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