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迁户口政策规定 |
释义 | 农村的房屋一般是和宅基地一起进行转让的;同时,宅基地的转让还必须要是一些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村的集体内的成员,才可以受让;一般来说,城镇的户口也是不能受让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地上的建筑物的。像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不能够单独转让的,也有下列的转让的情况,也应该被认定为无效。城镇的居民的购买问题;法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购买;还需要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的批准问题;同时,还需要向集体的组织的成员以外的人进行转让;最后,是要让一些受让人已经有住房,也是不符合宅基地的分配条件。同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相关的转让人还需要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的住房(其中是包含宅基地的);同一集体的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进行转让。同时,相关的受让人还需要没有住房以及相关的宅基地,也可以符合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的条件问题;同时,转让的行为也可以征得了集体组织的同意;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不得进行单独转让的,地随房也可以一并进行转让。 一、户口迁移流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二、办理市内户口迁入条件有: 1、夫妻投靠落户: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落户; 4、收养落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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