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结案恢复征信的情况如下: 1、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3、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4、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5、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院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的处罚是: 1、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要承担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2、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法院对于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会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3、债权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综上所述,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删除,征信就会恢复。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