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会经费是按实发工资交纳的。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总额指的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