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有时效吗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理赔是否有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定损理赔的流程 (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三、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流程 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向理赔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由理赔员完成现场勘查初步定损工作,签收审核索赔单证,并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双方签字确认。再到车险理赔服务点的驻场定损点进行损失确定,填写《机动车保险事故车辆损坏项目确认单》。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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