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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延续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转让人与承担人之间
    (1)债务移转于承担人
    如果让与人同时还享有债权的,债权不变;
    部分转让,按份债务。
    (2)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
    (1)抗辩权延续
    (2)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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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