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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定义加工承揽合同
释义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以下这些: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这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第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第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这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第五、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第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第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最后,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一、承揽人与定作人的义务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1)验收、接受工作成果。
    (2)支付酬金。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定做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做人应当相应支付。定做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提供材料。
    (4)提供技术资料。
    (5)协助承揽人工作。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做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承揽合同承缆方有资质要求吗
    承揽合同对承揽方有没有资质要求,要依据定作的项目而定,如果定作物有资质要求的,承揽人要具有相应的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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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