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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动离职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自动离职不能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双方和意或者单方行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面向未来消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的解除通常有协商解除、通知解除、立即解除等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也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相关事宜;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1、双方协商解除
    (1)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
    (1)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立即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因劳动者过错的解除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客观原因导致的解除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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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