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实行责任清收 严格落实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新陈划段,落实责任。 2.实行协调清收 各社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通过财政拨补、政府及村社的财产进行抵债等方式,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 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专组清收 加强领导,高度负责,成立专门清收小组。 5.实行施压清收 先内后外,内外兼收,搞好门前清。 6.实行处置清收 通过法院,检察院等权力部门,依法扣划、查封等措施清收不良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